地方财政两项彩票审批权被取消
10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其中两项内容涉及彩票行业,分别是第20项“取消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以及第21项“取消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行政审批”。
同时公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本次取消一系列行政审批是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起的,那么,财政部提请取消这两项彩票相关业务审批的初衷和意义是什么呢?
取消“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第九条规定: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在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二)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彩票销售实施方案,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五)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同时,《细则》第二章第十九条指出:
经批准开设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制定销售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上市销售。
解读:
这一条审批的取消,首先是响应中央进一步放权减政的号召,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其次是考虑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分管彩票的人力资源有限,财政部门作为彩票发行销售的监管单位,本身也存在着“放权”的意愿和客观需求。
有网友担心取消“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会不会引发各地彩票销售机构争先上市新彩种,引发机构间的恶意竞争,这种担心是不必的,这里所指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审批这一道环节,并不是“放手不管”,申请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仍需依照《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详见《彩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另外,近日也有人对这2项审批的取消“过度解读”甚至“蓄意误导”,将其与“开放网售”联系起来,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方式是彩票监管的重要内容。如果彩票发行机构(即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要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包括利用电话、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销售彩票),应当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并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书面决定。
也就是说,在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具体实施前,须经财政部最后审查批准。
取消“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第二十条规定 :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活动,由负责管理彩票游戏奖池的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解读:
该项审批取消后,各省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活动不再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简化了彩票销售机构的工作流程,彩票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市场特点随时调整彩票销售方案、适时进行派奖活动,“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能有效刺激彩票销售机构工作的灵活性和积极性。
此前对于派奖活动审批流程过于繁琐,是业内普遍反映的问题,而取消此项审批说明了彩票监管部门向“科学监管”的工作方向又迈出了一步。
有网友担心取消这项审批后会出现各地“任性派奖”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取消开展派奖审批”是指取消彩票销售机构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派奖方案审批这一个流程,并不意味着销售机构可以随意开展派奖活动,派奖所用资金来源、资金的使用方案仍受《彩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相关条款的约束,因此也不会出现各地彩票销售机构在年底前“为了冲量,疯狂派奖”的情况。
总之,这2项彩票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是与政府在各项事业中减少审批环节同步的,取消的是过于繁琐的审批流程,并不代表彩票监管的放松或缺位,各级彩票销售机构仍需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派奖和销售相关制度开展相应工作。